Q:移工入境前,雇主須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一、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起,移工應於入境前完整接種疫苗滿 14 天, 並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 登錄,且上傳疫苗接種證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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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是否仍需為其購買商業保險?

 

自 110 年 12 月 1 日起雇主應為入境移工購買商業保險,第二階段 仍維持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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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移工可於專用宿舍檢疫,同步開放「雙語翻譯人員、宿舍廚師」入境

 

為擴大檢疫量能及紓緩國內缺工及因應照顧人力需求,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3月21日起,放寬移工入境得於仲介公司設立之專用宿舍進行檢疫,並依據「COVID-19因應指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移工檢疫宿舍設置及管理」,輔導仲介公司設置檢疫宿舍,重點如下:

一、向地方政府申請事前查核:由仲介公司向宿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由勞動、衛生、建管或其他業管單位實施查核,符合設立標準者,由地方政府同意宿舍之設置。

二、人員配置及訓練:檢疫宿舍應有防疫管理人,負責與當地衛生單位之聯繫及統理檢疫相關事宜;另凡有可能接觸移工之宿舍工作人員,均須接受防疫教育訓練。勞動部已規劃首次教育訓練,將由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種子教師參訓,未來則將委託公會於全國各地就近辦訓。

三、落實PCR及快篩:移工入住檢疫宿舍,依指揮中心規範,入境時及第 10 天檢疫完成前需各進行一次 PCR 檢測,並於入境第 3天、第 5天、第 7天、第 12天、第 14天各執行一次家用快篩。快篩結果請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

四、地方政府後續抽查:視各地方政府行政量能,自行規劃抽查頻率,並於現場查核是否符合宿舍指引之規範,及現場實際工作人員是否均有接受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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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專案引進移工,集中檢疫床位釋出1,000床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3月27日至4月15日期間,釋出集中檢疫床位1,000床(家庭類及產業類採1:1分配,床位額滿後,不再分配,並俟指揮中心通知彈性調整)。

2.自111年3月22日上午9時起,已持有簽證之印尼、泰國、菲律賓及越南等國籍之移工於入境前,雇主或仲介公司應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https://fwas.wda.gov.tw/)登錄申請集中檢疫床位。

3.集中檢疫床位分配結果,將於111年3月24日上午11時30分陸續公布。

4.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機場服務站。電話:(03)398-9002;(03)398-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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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檢疫縮短為10天者自主健康管理之快篩檢測期程

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強化監測作為,自2022年3月7日零時起入境(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為準),檢疫天數縮短為 10 天者,即日起調整自主健康管理之快篩檢測期程。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入境時及第 10 天檢疫完成前需各進行一次 PCR 檢測,並於入境第 3天、第 5天、第 7天、第 12天、第 14天各執行一次家用快篩。快篩結果請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

三、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電話:03-398-9002)。另移工除縮短入境檢疫天數外,均應依現行規範落實其餘防疫措施,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善盡雇主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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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匯差及手續費!移工找網路代匯 慘遭詐騙3萬元

 

新北市1名46歲阮姓越南籍移工,因想匯錢回越南供家人生活花用,又為了規避匯兌差價及手續費,聽信網路上詐騙集團廣告,至三芝區1間超商匯款3萬元,詐騙集團食髓知味,立即再度要求阮姓移工將帳戶內剩餘的2萬8千元匯出,超商店員發覺有異極力勸阻,並報警請警方到場協助,淡水警方到場後百般勸說下,阮男才驚覺自己遭到詐騙,保住剩下的2萬8千元積蓄。

經查證,46歲的阮姓越南籍移工,在台已工作多年,因阮男獨自1人在台工作,在越南的家人都靠阮男匯回的薪資維生。阮男日前在臉書上看見有可以幫忙匯錢回越南的業者,而且宣稱匯款手續費只要100元。阮男心動之餘立刻和對方聯繫,對方請他到便利商店的ATM以無卡存款的方式交付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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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轉中階人才,約18萬人年資符合

為因應我國中階技術人才缺工問題,勞動部於今年二月中旬公布「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進一步預告相關法規修正草案,未來將開放讓在台工作滿6年的移工,及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只要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者,就可由雇主申請在台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最快四月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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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調整居家檢疫/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者

自主快篩檢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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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日起,印、泰、菲、越四國移工全面開放引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第2階段移工專案引進自2月15日啟動,除取消積分制,雇主都可從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共4來源國引進移工,但移工須先完整接種疫苗並入住防疫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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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來台工作內容及雇主工作資格

  • 工作內容: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 雇主資格:雇主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特定製程案件: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
    2. 國內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於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期間內新設立廠場,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
    3.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 條件一、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 條件二、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以上資訊來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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