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C05206.jpg

     前些日子,信奉回教之印尼勞工控訴雇主逼迫吃豬肉案件,日前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報導指出,雇主強調本身並不清楚勞工為穆斯林,也不知道穆斯林不吃豬肉的飲實禁忌,且勞工到工廠時,仲介鼓勵勞工說台灣是普遍吃豬肉的國家,不吃豬肉會造成雇主困擾……,並表明仲介公司明知勞工信奉回教還誤導雇主,方致造成此有損我國國際形象之案件。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即明確規定,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以宗教信仰予以歧視
仲介同業於簽訂契約或外籍勞工交付雇主時需提供相關法令宣導﹝即包含就業服務法第5、54、55、57條﹞及外籍勞工來源國社會或風俗民情介紹,均已明白向雇主說明宗教信仰自由是普世人權價值之一,應予以尊重

相信合法仲介尚不致於有強逼勞工吃豬肉的情形發生。

外籍朋友們為了生活而打拼,隻身前往我們的土地上工作,對於他們來說這裡可能是陌生的 惶恐的,所以身為主人的我們,是不是更應該心存同理心去好好善待他們唷!!您說是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