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0137915_8bb0efddb6_b

外籍看護工可以機構外派服務模式照顧病患

 

勞委會在3月曾召開有關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外籍看護工銜接座談會,有學者提出建議,聘僱模式可以多樣化,由機構聘僱一定比例本、外勞看護工,再以外展方式派遣至家庭中照顧

 

其機構可以是非營利團體經營,甚至學者認為由仲介業者經營也是可行的,可以有效解決外籍看護工在家庭私領域中被虐待、勞動權益不受保障等問題。

 

因為聘僱模式改變,為避免因全面開放造成衝擊,勞委會7月6日下午開會再提出機構外派家庭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多數與會者認同該計畫,將由具長期照顧服務經驗且為合法立案之團體或非營利組織執行,服務對象將擴大為有照顧需求的民眾,將不限現行具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者,詳細計畫如價格、服務支援等下次會議再討論。除內政部擔心造成本國照護服務員排擠外,多數與會者都認同該計畫。 (因為與會團體都是到時候要執行的機構,所以不會反對,只有內政部擔心國內就業反對)

 

由於有雇主團體(與會的非營利組織)建議,部分家庭沒有居住空間或是不願外人居住在家裡,但是家中病患又不願送至養護機構,因此建議可以由照護機構擔任雇主,有需要照護的家庭再向照護機構購買服務,由照護機構派遣外勞至家中照護,如需24小時照料者,可以2班或是3班輪流派人照料,價格可以比直接聘僱外勞高一些,又不須負擔管理外勞責任。

 

簡單的說-未來大概就分這三類申請外籍看護工
仲介公司與雇主共同管理-能夠開立醫診可以請家庭看護工
非營利機構管理-開不出醫診卻又不想讓老人家到養護機構的可以用外派外籍看護工
仲介公司與養護機構共同管理-開不出醫診卻願意去養護機構就直交由養護機構自行請外籍看護工

 

幾個問題可能要先解決才有可能
1.非營利機構是否因此獲利,如果是那還叫非營利組織嗎?
2.非營利組織如果要辦理該項業務是否要與人力仲介業者一樣繳交300萬的保證金給勞委會
3.人真的是最主要的問題,非營利是否有足夠的外籍人員進行輔導與管理工作
4.如依外派模式進行那雇主的居住地是否要靠近該組織的宿舍, 在工廠外勞部份有仲介業者會在園區或工業區外承租宿舍給外勞朋友居住,可是需要看護的家庭分佈各地方,貪圖便利可能只服務人口眾多的都市區,進而造成城鄉資源不公平。

我們的政府們真的是要好好從長計議,在長照政策與外勞問題中取得一個平衡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