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1日起聘移工前求才廣告登記縮短為7日

自112 年6 月1 日起,勞動部指出雇主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並將求才廣告登載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招募本國勞工者,求才等待期間縮短為至少7 日。

 

勞動部說明,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 條及21 條規定於112 年5 月30 日公告修正、6 月1 日正式生效。由原招募移工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登記後次日起,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登載廣告次日起至少21 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縮短期間為至少7 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由原登報連續刊登求才廣告3 日,並自刊登期滿次日起至少14 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縮短期間為連續刊登求才廣告2 日,並自刊登期滿次日起至少3 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僱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或移工前,應以勞動力發展署要求的「合理勞動條件」,向台灣就業通或報紙上分別求才21天或14天後,才能就招募本國勞工不足額的情況,開具求才證明書後,申請聘僱許可,時間可能至少要1.5個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莊國良表示,考量目前網路發展、資訊流暢,一般民眾求職較少因資訊流通等受阻礙,因此調降求才登記時間並允許可把一般求才登記流用至聘僱移工求才登記,擬把台灣就業通時間下修為7天、報紙刊登調整為3天。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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