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發展,自動延長移工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
目前國內疫情雖穩定控制中,惟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面對病毒新變異株威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管控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移工經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移工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我國國內疫情雖穩定控制中,但考量病毒新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管制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入國引進許可效期於111年5月25日屆滿者,效期得自動延長至111年8月25日),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
勞動部表示,上開措施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國際與國內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約有近7萬9千多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的手續,仍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
民眾如對於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不明之處,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或逕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布的「訊息發布>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wda.gov.tw /Default.aspx )查詢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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