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雇主先前已取得本部「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 書實地檢查備查函」者,是否須再次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
一、 雇主已取得本部「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 實地檢查備查函」者,倘原先申請之檢疫地點屬防疫旅館,且 該備查函仍屬有效,則無須再次申請實地查核。
二、 雇主已取得本部備查函者,倘原先申請之檢疫地點,非屬防疫 旅館時,或原申請之防疫旅館已非現行防疫旅館時,即應重新 訂房並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或向地方政府申請居家檢疫地點 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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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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