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職災移工權益 勞團籲建立墊償制度

勞動部將請桃市提供事證 廢止移工名額

 

日前發生一起泰籍勞工操作起重機時發生意外,但據傳所任職的鐵工廠不願給付醫療費及賠償,以致該名移工不堪醫療負荷而輕生,凸顯出許多3K產業移工受限語言隔閡,職前訓練不足,一旦面臨職災造成失能或死亡,雇主不願負起責任,將更為求助無門。包含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希望職工中心等多個勞團7月22日上午勞動部前陳情,呼籲勞動部應廢止該工廠聘僱移工名額,並比照關廠歇業墊償制度,一經確認為職災,可由政府先行墊付後代位求償,保障職災勞工權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泰籍勞工拜倫來台後,即在同一鐵工廠服務12年。108年7月17日下午被台籍員工指派操作「橋式起重機」時遭到鐵塊碰撞,當下受到極大外力衝擊,但當時無明顯外傷,直到隔天早上因疼痛才送醫。移工團體批評,職災發生後,雇主不僅辯稱是勞工自己跑去操作,甚至指控拜倫自己喝酒跌倒、自己生病,僅願負擔部分薪資,不願給付相關醫療費及賠償。

據了解,勞雇雙方近期可能就賠償事宜在泰辦處協商,資方也否認有不聞不問情事,但確切時間未定。

另有一位任職於染整廠的印尼移工AAN於102年3月31日在工作中發生職災,造成右手掌嚴重殘損,因雇主拒絕賠償,勞工因此提出損害賠償訴訟,107年8月28日經法院判決確定,雇主應賠償144萬餘元,但雇主透過關係企業三度脫產,迄今AAN一毛錢都拿不到。

移工團體質疑,這種企業資產為零,卻能僱用上百名移工,現行制度顯有檢討必要。

對此勞動部回應,有關泰國籍移工拜倫部分,桃園市政府已依違反未通報職業災害、未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分別處以3萬元、2萬元罰鍰,勞動部將請桃市府提相關事證,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以1:2廢止移工名額,並管制申請兩年。

有關罹災勞工權益,經桃市府協調,今年5月已返還移工9萬3千多元工資,移工因發生職災事故,已核准所申請慰問金1萬元,因移工已身故,家屬可再申請最高10萬元慰問金。至於職業傷害保險給付,勞保局已支付移工住院期間除自費項目以外的醫療費用,所申請的職業傷害失能年金將以從寬、從簡、從速原則審查辦理,後續將洽請泰國駐台辦事處協助家屬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

勞動部也強調,將持續針對經常僱用移工的高風險事業單位加強各項監督檢查,並對聘有外籍移工的工廠及工地實施專案輔導,同時以移工母語印製災害預防宣導摺頁等資料,辦理相關防災宣導、教育訓練,督促雇主落實安全衛生設施改善,預防移工職業災害。

勞動部表示,移工發生職業災害時的補償,可依勞工保險、勞動基準、職業安全衛生等法令規定辦理,並設有外籍移工慰問金、法律訴訟扶助等協助措施,「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目前立法進行中,將廣納各界建議,通盤考量。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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