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防疫措施 勞動部多國語言簡訊宣導

出入醫院 雇主應提供移工一般外科口罩

109年1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武漢肺炎提升為「高度風險」的國際公衛事件,為加強移工防疫安全,勞動部1月30日春節假期結束後、上班第一天就發函提醒雇主、仲介應善盡照顧移工生活照顧責任,提供相關防疫資訊及措施,移工自國外入境若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協助通報機場檢疫人員,入國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1955專線協助進行通報或是諮詢。

勞動部表示,為加強向在臺移工宣導防疫安全,已將多國語(含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泰文等語言)的防疫注意事項,置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進行宣導,自即日起透過勞動部移工入境接機服務,向入境移工辦理防疫宣導,並同步透過外語廣播節目向移工宣導;此外,勞動部1月29日已運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發送14萬則防疫資訊簡訊給移工。

勞動部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案例持續增加,為防範肺炎疫情,提醒雇主應善盡生活照顧責任,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規定,雇主應辦理職前講習,提供移工衛生健康法令及資訊,以及善盡保護移工人身安全等責任。

勞動部指出,對於移工如需出入醫療院所,包含前往醫療院所照顧被看護者或陪伴就醫,雇主應提供口罩供移工使用,並提醒移工全程佩戴及每天更換,若破損或弄髒則應立即更換,另一般外科口罩即可阻擋大部分病毒。

提醒移工外出至人多或密閉場所,應做好咳嗽戴口罩、肥皂勤洗手、少去傳統市場、醫院等人多場所、避免接觸野生動物、禽鳥等。

勞動部指出,如雇主未善盡前開管理責任,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應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許可,及管制2年不得再申請移工。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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