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勞工同意上班 以加發一日工資為宜

 北北基颱風假近六年來首次出現不同調,也引發是否出勤以及如何計薪的困擾,對此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颱風過境相關勞動權益,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只要居住地、行經地及工作地,首長發佈停班停課,勞工即可不出勤,至於勞工居住地,則是依照居住事實認定。

 由於勞基法中並無「颱風假」,而是因應天然災害發生時所發佈的緊急避難通知,因此如當天勞工考量安全因素未出勤,無提供勞務事實,資方可不支付當天薪資,但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企業基於營運需要,工作內容上勞工有正常出勤必要,資方則須給付當天薪資。至於是否加發工資,賴香伶表示,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後,勞工同意出勤,勞動局看法認為應加發一日工資,或按加班費的計算多給,而非僅用津貼加給,但目前法規上並無明訂,由資方視情況決定補貼加班費。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點規定,勞工因天然災害發生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勞動局表示,勞工颱風天仍須到班,基於安全防護的考量,認為資方仍須提供交通津貼。勞工如因颱風假遭受不當對待,可以提出申訴,後續也會在勞檢中留意。

 根據前述要點規定,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即可主張退避權,以此次強颱瑪莉亞襲台為例,居住地在基隆而工作地在台北市,途中需要經過新北市,則勞工可以選擇不上班;但如戶籍在新北,實際居住、工作地在台北市,就不適用。

 此次強颱過境,首次打破北北基決策圈的共識,也引發企業人力配置的問題。勞動局立場認為,颱風假主要依據風災等級,如政府認為企業管理、人力調度可納入放假考量,應評估災防假納入企業經營範圍,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中明訂。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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