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執行 複查未改善開罰最高15萬元

 根據統計資料,營造業近三年重大死亡職業災害共33件,其中有30件雇主連最基本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都未訂定,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自7月1日起,將針對台北市轄內營造工程事業單位有無「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加強執行檢查,併入一般職安檢查執行。雇主若未依規定辦理,第一次將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勞工也應確實遵守工作守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已針對前述視像明文規範,但依照過去裁罰經驗,除非工地發生重大職災,否則勞檢機構多以勸導為主,很少就此項目開罰。不過因此項規定已存在多年,為逐步輔導營造工地及作業勞工落實法令規範,台北市今年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列為加強查核重點,自7月起執行。

 勞檢處主任秘書吳夢麟表示,具有一定規模的營造商,多數都已訂定,但人數較少的小包商則未必。此外,營造工地基於專業分工,具有層層轉包的特性,而第一線作業多屬中小型工程行或企業社,當承攬商雇主管理不善時,勞工即易受害。

 吳夢麟並強調,只要屬於雇主身份,即便員工人數只有1人,也都必須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報勞檢機構備查,執行勞動檢查時會檢視是否各級包商都符合法令規範,保障勞工工作安全。

 職安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包含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權責、機械設備或器具維護及檢查、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教育及訓練、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急救搶救、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事故通報、其他事項等九大部分,事業單位需依照實際工作型態及現有環境制訂。勞檢處後續將制訂範本供營造工地參考依循,最快月底出爐。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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