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服務對象
一、 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
二、 且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個案:
  (一) 65歲以上老人,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評估為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者。
  (二) 65歲以上獨居老人,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上街購物、外出活動、食物烹調、家務維持、洗衣服等5項中有3項需要協助者。
  (三)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需具有身心障礙手冊),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評估為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者。
服務內容
一、 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補助者。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不得重覆申請「臺北市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補助。
二、 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補助額度
補助標準 1. 低收入戶 一般戶 說明
2. 中低收入戶
3. 中低老津7,463
4. 中低老津3,731
5. 非列冊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補助比例 100% 70% 1. 每人自核定補助起10年內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
自行負擔比例 0% 30% 2. 就補助項目、補助最高額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
申請方式 以電話或親自前往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臺北市五區服務站),任一服務窗口申請。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公休

 

網頁:http://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abid=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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