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臺北市優秀外籍勞工暨優秀雇主選拔評選辦法
一、 目的:肯定臺北市外籍勞工的貢獻,藉由選拔活動表揚優秀外籍勞工對社會的貢獻,並肯定優秀雇主善待勞工,促進良性外勞管理及勞資關係,鼓勵正向良好的勞雇關係發展。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三、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四、 參選資格:
(一) 優秀外籍勞工:凡於本市實際從事工作,且合於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至第10款之外籍勞工。
1. 基本條件:於101年10月1日以前進入我國,在臺北市合法工作之外籍勞工;無任何違法及不良紀錄,並有具體優良事蹟足為楷模者。
2. 其他條件:
(1) 堅守工作崗位、積極誠實、主動學習、具特殊貢獻及具體事蹟。
(2) 熱心貢獻服務、參與社會服務工作,裨益外勞形象成績卓著者。
(二) 優秀雇主:在臺北市合法進用外籍勞工之雇主,可由外籍勞工或社會人士推薦,具勞雇同理心、尊重人權、寬大包容、堅守社會公義等具體事蹟者。
五、 選拔名額:優秀外籍勞工、優秀雇主各5名。
六、 參選方式:
(一) 由雇主及外勞相互填寫推薦報名表(附表一、附表二),並於推薦截止日前送達受理地點。
(二) 由事業單位、仲介公司、產業工會、各國駐臺辦事處、外勞民間服務團體、社區民眾等填寫推薦報名表(附表一、附表二),並於推薦截止日前送達受理地點。
(三) 須提供佐證資料(例如:曾獲得優秀事蹟之得獎證書影本或公開表揚影片…等),若表揚後始查獲任何違法或不良紀錄者,得逕予註銷資格。
七、 評選程序:
(一) 書面初審:由臺北市外籍勞工文化中心辦理書面資料初審,確認報名表內容及佐證資料完整。
(二) 初選:由臺北市勞工局外勞查察員協助,清查是否有違法事蹟或不良紀錄,並視實際情況進行電話訪談或實地訪查,進行入圍名單篩選。
(三) 決選:由臺北市勞工局指定召集人,邀集學者專家、關心外勞事務之勞工團體或社會人士共計4位,召開決選會議針對入圍名單評選。
八、 評選標準:
類別 | 評選指標/權重 | 指標說明 |
優秀 | 1.工作表現(40%) | 堅守工作崗位,工作熱誠主動,善盡工作職責,體貼並達成雇主需求。 |
2.主動學習(20%) | 預先準備工作所需職能及語言能力,主動開口詢問並樂於學習。 | |
3.品性操守(20%) | 清廉自持、抵抗非份之財的誘惑。 | |
4.樂觀助人(20%) | 以歡喜心做份內事,散發快樂與信心,熱心參與社區活動,建立同儕與社區之人際網絡。 | |
優秀 | 1.寬大包容(40%) | 尊重信仰及文化差異,共同分擔工作,寬恕無心之過,建立情同家人的關係。 |
2.尊重人權(20%) | 給予獨立生活空間、休假,允許使用手機及與其同儕社交活動機會。 | |
3.教育指導(20%) | 和善地指派工作並提供工作指導,工作期間給予專業以外之教育機會。 | |
4.勞資和諧(20%) | 充份瞭解並遵守就業服務法關於雇主的職責,符合勞動條件規範,堅守社會公義,分享良好經驗或協助其他新雇主。 |
九、 推薦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1年9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 表揚方式:
(一) 每位得獎者將頒發獎座乙座、獎金新臺幣3,500元。
(二) 得獎者將安排專訪,透過故事介紹凸顯優良事蹟,並將製作得獎者紀念品,贈送得獎者留念。
(三) 得獎者將於101年12月2日接受臺北市政府公開表揚。
十一、報名方式:
(一) 親自報名:請於101年9月23日前,將報名表逕送至臺北市外籍勞工文化中心。
(二) 郵寄報名:請於101年9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郵寄至臺北市外籍勞工文化中心,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優秀外籍勞工暨優秀雇主選拔活動」。
(三) 報名表索取:至官方網站下載或至臺北市外籍勞工文化中心索取。
1. 通訊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5樓
2. 洽詢電話:02-25551271
3. 報名表下載連結:
(1)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http://www.bola.taipei.gov.tw
(2) 臺北市外籍勞工文化中心http://www.mwcc.org.tw/
十二、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