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來台灣工作必需做身體健康檢查,但外勞朋友做健檢必需到指定醫院,下面是指定醫院的名單及時程
外國人辦理健康檢查之時程如下:
1. | 申請入國簽證時,應檢具認可醫院核發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2. | 入國後三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因故未能依限 安排健康檢查者,得於延長三個工作日內補行辦理。 |
3. |
入國工作滿 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 個月之日前後三十日內,雇主應安排其 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五日修正生 效後,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 月之日前後三十日內者,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