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聘僱 可延長一年

配合紓困特別條例延長施行,勞動部日發函公告,對於在台累積工作年限屆滿12年的產業移工、或滿14年的社福移工,聘僱許可如於今年12月31日前屆滿,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聘僱許可一年。

勞動部此項命令,預計將使即將屆期、約逾3.5萬名產業及社福移工可繼續留台,有助緩解國內缺工。

勞動部表示,為減少疫情期間人員跨境流動風險,依據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經指揮官同意,實施延長移工聘僱許可效期之防疫應變措施,並隨疫情變化調整。

立院日前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再延長至明年6月底,勞動部表示,考量現階段國內外疫情狀況、入境檢疫量能及為穩定勞雇關係,對於聘僱許可效期將於2022年12月31日前累計在台工作達《就業服務法》所訂12年或14年最高年限者,雇主得向勞動部申請再延長聘僱許可效期一年,並持續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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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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