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勞退舊制未足額提撥開罰65件

勞動部:未足額提撥勞退金無法聘移工

勞動部表示,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家數計9萬8,672家,經各地方主管機關積極輔導,截至108年12月15日止,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已達9萬7,765家,佔全部舊制家數的99.08%,足額提撥比率已超過107年底98.48%,提撥退休準備金計1,051億餘元;另未足額提撥108年已開罰65件,裁罰金額達926萬元。

另外,勞退舊制除足額提撥外,依法雇主仍須每月提繳勞退舊制2%至15%,違反者將會被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108年未按月提繳勞退舊制開罰共有42件,裁罰130萬元。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

勞動部提醒,除聘僱家庭類移工外,要聘雇外籍移工的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必須要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其中一項為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動部說明,地方政府需查證事業單位是否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包括依法按月提撥勞退金以及依法每年3月底前補足勞退金舊制差額,不可分期付款;事業單位需提供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明細表及切結書以供查核。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孫碧霞指出,為落實《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規定,勞動部每年會同地方主管機關在各地辦理說明會,108年度辦理30場,計2,662家事業單位代表參加。

  孫碧霞指出,地方主管機關於年初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督促其依法估算及補足差額,自4月起就尚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逐案查處及輔導;自4月起由地方政府開始查核及裁處,違反規定者,依法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本年度裁罰件數共65件,罰鍰累計金額為926萬元。

孫碧霞表示,108年度已裁罰65件未足額提撥案件,依法將處9萬元至45萬元,其中有2家連續4年未足額提撥被裁罰36萬元;其中以台北市、桃園市與新北市裁罰最多。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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