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放寬90歲老人申請外籍看護標準
查居服人員申領失業勞工就業獎勵津貼弊端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9日邀衛福部、勞動部等部會報告「長照2.0執行情形、困境及未來規劃」,其中通過立委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商衛福部研擬放寬90歲以上老人申請外籍看護之標準,同時也通過將徹查居服人員申領失業勞工就業獎勵津貼之可能弊端。
立委劉建國、蕭美琴、陳靜敏與黃秀芳提案指出,現今台灣進入高齡社會,目前年齡達90歲以上健康老人,因無法取得醫院的評估量表,不能聘請外籍看護工,因此許多家庭因擔心老人家一個人發生意外,家中有工作能力的家屬可能被迫辭掉工作,專心照看家中長輩,這將造成有工作能力者無法工作,社會的負擔勢必增加。
去年開辦外勞喘息服務
服務人次已逾2千人次
立委強調,年齡達90歲以上老人不論健康與否,各方面機能皆已退化,若不小心跌倒抑或是突然意外發生,身邊沒有人於第一時間發現而延誤就醫,那麼後續會需要耗費更多的醫療相關資源。因此提案要求放寬90歲以上老人申請外籍看護之標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表示,將會會商衛福部研擬。 有關長照安排假,立委王育敏、黃秀芳及劉建國等都很關注。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表示,會配合勞動部政策來做,家中有失能長輩建議民眾尋求長照2.0來協助。
勞動部常次林三貴則指出,有關長照安排假,6月底前會開跨部會議,會討論「照顧假」及「留職停薪」,其中「留職停薪」的6成薪由誰支付,這涉及層面的問題很廣。
薛瑞元指出,為減輕聘有外籍看護工家庭,因未滿每30天之短時間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的壓力,衛福部與勞動部於107年12月1日開放喘息服務補助,被照顧者經評估失能等級為7至8級,且為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是主要照顧者70歲以上,即可申請喘息服務補助,不受外籍看護工空窗期1個月限制。自107年12月至108年3月止,該計畫服務人數已有304人,服務人次為2,821人次,將會持續追蹤喘息服務需求及使用情形,將會適時檢討以完善長照服務。
林三貴說明,依衛福部統計,去年全國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者共計13萬9,935人,而任職於長照領域之照顧服務員人數為3萬3,844人,顯示照顧服務員人力短缺。衛生福利部已明定全職照顧服務員月薪至少新臺幣3萬2千元,時薪至少200元,以優化照顧服務員之勞動條件,勞動部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於照顧機構、居服單位或社區式長照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提供失業勞工就業獎勵津貼,最長可發給18個月、最高10萬8,000元。
配合長照服務體系發展
外籍家庭看護工將接軌
另為鼓勵雇主僱用及穩定照顧服務員就業,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業之雇主僱用獎助,最長可發給12個月、最高15萬6,000元。另為增進家庭雇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之意願,提供符合聘僱資格但未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雇主僱用獎助,最長可發給12個月、最高12萬元。
林三貴指出,為鼓勵民眾參訓,針對一般參訓對象每人補助80%訓練費用,如為原住民、二度就業婦女、中高齡者、新住民等特定對象,補助100%訓練費用,另可依相關規定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07年計已培訓8,307人,108年截至3月底計培訓907人。
林三貴強調,持續配合國內照顧服務體系發展,將外籍家庭看護工漸進接軌國內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截至108年3月底止,在臺外籍勞工共計70萬4,800人,其中外籍看護工計25萬7,260人,佔整體外籍勞工在臺人數36.5%。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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