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蟲媒傳染病 高雄市制定檢疫措施

東南亞入境勞、漁工適用 2/28起實施兩年

 為防止登革熱、屈公病等蟲媒傳染病在境內擴散,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近期針對東南亞入境勞工、漁工及船員制定檢疫防治措施,於機場入境時篩檢的發燒個案,將由檢疫站直接送至指定醫療院所進行後續防疫工作。仲介業者及雇主須在入境3日內,至指定醫院進行登革熱快篩(NS1),如檢測結果為陽性,亦須送指定醫院進行防疫隔離,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處分。

  今年受到暖冬影響,部分縣市陸續傳出登革熱病例,以高雄市為例,去年高雄市共有12例本土、44例境外移入登革熱病例,今年境外移入確診個案較去年同期增加250%。東南亞國家中,以印尼疫情最為嚴峻,截至2月7日止,當地共發生16,692起感染登革熱的案例,其中有176名個案喪生,泰國亦有疫情傳出。

  衛生局已於1月底發函通知交通部南部航港中心、勞工局、海洋局及相關醫院及衛生所,針對機場、港口入境的東南亞勞工及漁工實施相關防疫措施,並提醒仲介業者及雇主共同配合。108年度「邊境防疫-東南亞入境勞工(含漁工)及船員檢疫」措施,實施期間自108年2月28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為期兩年。

  針對機場入境發燒篩檢站篩檢為疑似蚊媒傳染病個案,將由檢疫站逕行送民生醫院、小港醫院進行防疫隔離及醫療處置。仲介業者應於東南亞入境勞工、漁工及船員入境後,最晚3日內前往指定醫療院所全面採血篩檢登革熱快篩(NS1),檢測陽性者應送至指定醫療院所收治並進行防疫隔離。

  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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