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更多元、便捷的繳納就業安定費服務,除目前可透過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台新銀行、授權金融帳戶自動扣繳及以晶片金融卡至全國繳費網線上繳納等繳費管道外,勞動部自106年8月起再增加開辦透過全國繳費網以雇主本人活期性存款帳戶繳納就業安定費,無需使用晶片金融卡,隨時即可使用行動裝置輕鬆完成繳費事宜。

 勞動部表示,網路線上以活期性存款帳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快速又方便,雇主只要透過行動裝置連至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選擇繳費項目(政府機關相關費用-就業安定費)或搜尋「就業安定費」,輸入雇主銷帳編號、繳費金額,並選擇「使用活期性存款帳戶」方式,輸入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及轉出帳號(須使用雇主本人帳號)後,即可完成繳費事宜。

 勞動部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就業安定費應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30日,如雇主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請雇主注意繳納期限以免產生滯納金。有疑問可電洽勞動部客服專線02-89956000諮詢。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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