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健檢未通報 最高處30萬元罰鍰

 

日前曾傳出一起外勞感染傷寒後,連帶感染家中其他成員的案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據了解,傷寒檢驗為近年新增的項目,若外勞在實施之前就入境,很可能會無法篩檢出來的情形。基於國內防疫的考量,勞工局提醒雇主依法帶外勞進行定期健檢,並將健檢結果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否則將處分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外勞健檢規定

1.雇主聘僱外勞應於外勞入國後3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2.應於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接受定期健康檢查
3.且在指定醫院核發健檢證明15日內,送交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一般來說雇主都會委託仲介業者服務,通常比較不會有所疏失。
部分採用直接聘僱方式引進,雖然直聘中心會以電話、簡訊方式提醒雇主辦理健檢相關事項。

 

傷寒

主要因食入病人或帶菌者糞便、尿液污染的食物或飲水而感染,症狀包括持續性發燒、頭痛、厭食、身軀出現紅疹、腹瀉或便秘;感染者也可能只有輕微或非典型之症狀。台北市衛生局建議,外勞治療期間,應暫停處理食物及照顧幼兒或老人,並建議外勞應維持良好衛生習慣,飯前及便後務必徹底洗手,才能有效防範感染。

 

外勞感染傷寒

醫師會判斷病況是否需要立即返國,或者繼續留在台灣治療,再於後續進行複驗
目前規定複檢標準為開始投藥治療,外勞可在75天內,取得3次檢驗合格的證明
針對部份雇主得知外勞感染傳染病後,都會要求仲介代為安置
因傳染病不符合作業要點的安置條件,法令上無法由勞工局帶回
這類爭議會以勞資爭議協調的機制解決,協調後續的容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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