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工作外勞未滿183天需申報所得稅
依照財政部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說明,雇主僱用之外籍幫傭、看護工若在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未滿183天,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所得稅。另外雇主僱用之外籍幫傭、看護工於前一年度居留未滿183天(7月2日以後入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前,依規定按6%稅率申報繳納所得稅,而居留為滿183天之產業類外勞薪資若高於基本薪資之1.5倍以上者,則按薪資給付總額的18%扣繳。請雇主與外勞朋友特別注意,以免遭補稅及利息處罰,影響自身之權益。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