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假期公部門由1月21日起至1月29日連放9天,適用勞基法的本、外勞如何放?
勞委會表示,根據勞基法放假規定
除夕至大年初三為法定假日,但中間若有遇例假日,則應補休
因此今年春節假期多數勞工應有5天假期,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假日出勤,應工資加倍發給
另外今年春節政府部門是以彈性調整方式,可連休9天,但2月4日 (星期六)要補上班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表示
依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今年是為1月22日至1月25日)
係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工如於前開休假日出勤
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又該等國定假日如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為同法第36條所定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之例假
應於翌日補假1日,至其翌日如亦屬前開休假日
可遞延於休假日之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日補休之
按日或按時計薪的勞工,也有上開規定的適用
勞委會說明,如果今年除夕 (星期日)至大年初三 (星期三)有遇到勞工與雇主約定的例假日
勞工可再補假一天,假日至少應有5天
但有5天假日,不表示勞工一定是連續休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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