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雇主給付外勞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外勞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滿183天,屬境內居住個人,雇主給付一般薪資,已填寫免稅額申報表,則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辦理;

未填寫者,按全月給付額扣繳5%(起扣額為40,020元)。
若給付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按每次給付額扣繳5%(起扣額為68,501元)。 

若居留未滿183天,應依外勞全月薪資給付總額,
若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應按給付額扣繳6%;
給付總額在1.5倍以上者,全數扣繳18%。 

自10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18,780元
非居住者的稅率計算基準也將配合調整,由現行的26,820元提高至28,170元

 

居住滿183天---給付額扣繳5%
居住未滿183天,基本工資1.5倍以下-----給付額扣繳6%
居住未滿183天,基本工資1.5倍以上-----全數扣繳18%
(基本工資1.5倍2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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