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注意!

 

勞基法加重處罰額度,罰金提高5倍自7月1日起實施
1.罰鍰由現行新台幣6千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整
2.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委會呼籲,雇主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令,並提供合法的勞動條件保障

 

總統6月29日公佈修正並增訂「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7月1日生效實施。

勞委會指出

對於違反強迫勞工從事勞動或強制勞工工作
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介入他人勞動契約將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45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僱用童工、使童工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強制女性夜間工作等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這次修法加重處罰,罰金都提高為5倍

 

勞委會說,違反工時、延長工時、工資給付、休息、休假、例假、職業災害補償等
由原來處罰鍰新台幣6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
使女性勞工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夜間工作或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要求其於夜間工作者,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強調,違反工資、工時條例
地方主管機關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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