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新北市工業會辦理說明會!
希望透過說明會使更多業者了解政策現況與申請補辦臨時登記的好處。本場次將於6月15日,假新北市工業會辦理說明會!
緣起
經濟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 總統已於99年6月2日公布施行,增訂第34條條文放寬未登記工廠在2年內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輔導合法經營,於97年3月14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至遲應在101年6月2日前向所在的縣市政府工業單位提出補辦申請,審查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規定並繳交回饋金後,准予臨時工廠登記。
為使相關業者可順利提出申請,除可以就近向各縣市政府工業主管單位諮詢外,經濟部成立「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專人協助填寫書件及提供諮詢。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者,輔導服務團即列為加強服務對象,提供業者辦理第二階段申請輔導服務;並希望透過說明會使更多業者了解政策現況與申請補辦臨時登記的好處。
會議時間
民國100年6月15日(星期三),PM 13:30 ~ 16:40
會議地點
新北市工業會(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66號)
與會對象
擬邀請新北市有意申請補辦登記工廠登記證之業者與相關主管機關。
辦理單位
一、主/協辦單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新北市政府
二、執行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康城工程顧問公司
會議議程
議議程
時間 | 議程內容 | 主講人 |
13:00~13:30 | 簽到 | - |
13:30~13:40 | 長官致詞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13:40~14:30 |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說明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14:30~14:50 | 特定地區劃定說明 | 康城工程顧問公司 |
14:50~15:00 | 休息 | - |
15:00~15:50 | 縣市政府審查實務講解說明 | 新北市政府 |
15:50~16:40 | 綜合討論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16:40~ | 散會 | - |
場地相關介紹:http://www.tp-industry.org.tw/map.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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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辦理說明會!
本場次將於6月14日,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廉明樓7樓704會議室(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30號7樓)說明會!以服務中部縣市有意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業者。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宣導說明會—議程
緣起
「工廠管理輔導法」經 總統於99年6月2日修正公布施行,增訂第34條條文有條件放寬未登記工廠在2年內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經核准臨時登記者,於106年6月2日前得暫緩處罰。於97年3月14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至遲應在101年6月2日前向所在的縣市政府工業單位提出補辦申請,審查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規定並繳交回饋金後,准予臨時工廠登記。
為使相關業者可順利提出申請,除可以就近向各縣市政府工業主管單位諮詢外,經濟部成立「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專人協助填寫書件及提供諮詢。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者,輔導服務團即列為加強服務對象,提供業者辦理第二階段申請輔導服務;並希望透過說明會使更多業者了解政策現況與申請補辦臨時登記的好處。
時間
民國100年6月14日(星期二)下午 13:30 ~ 16:20
地點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廉明樓7樓704會議室(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30號7樓)
對象
中部縣市有意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業者與相關主管機關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三、執行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
程序表
時 間 | 課 程 | 主 講 人 |
13:00~13:30 | 簽到 | |
13:30~13:40 | 長官致詞 |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台中市政府 |
13:40~14:30 |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說明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14:30~15:20 | 縣市政府審查實務講解說明 1.審查規範 2.實務案例 | 台中市政府 |
15:20~15:30 | 顧問團隊服務項目說明 | 中國生產力中心 |
15:30~16:20 | 綜合討論 |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台中市政府 中國生產力中心 |
16:20~ | 散會 |
參加方式:以傳真報名為主,現場報名為輔,因場地座位有限,請儘早報名。
傳真電話:04-22513927,如有疑問請洽詢電話04-22513829分機234吳小姐或分機236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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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場】5月31日,桃園縣勞工育樂中心辦理說明會! (2011/5/25)
希望透過說明會使更多業者了解政策現況與申請補辦臨時登記的好處。本場次將於5月31日,假勞工育樂中心辦理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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