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4月1日實施的文件新規定
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要求所有驗證文件
勞動契約中必須提供完整的印勞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過去規定:
1.勞動契約不須註明印勞的資料,包括姓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印尼地址、婚姻狀況,以及受益人等資料
2.驗證文件不需要履歷表
3.當外勞體檢或者相關資料有問題時,還可以彈性換人
現在新規定
1.勞動契約須註明印勞的資料,包括姓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印尼地址、婚姻狀況,以及受益人
2.驗證文件需要履歷表
3.雇主必須要確定印勞人選後,才能辦理文件驗證
影響
1.3月底公告,4月1日實施,導至大多數仲介來不及因應,造成部份雇主文件延遲
2.未來雇主在挑選印尼外籍勞工或看護時,如果該外勞有問題,雇主必需重新挑工,重新跑文件
小編認為,目前印尼外籍勞工有18萬人,只要其政策有稍微改變,其影響是18萬人的權益,希望下次有相關的變動能夠早點通知讓仲介公司跟雇主能及早因應,還有勞委會也應該主動關切,與國外駐台辦事處溝通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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