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只能說政府每次都矯往過正
發生外勞逃跑事件,為了嚴防逃跑外勞
竟然變成有理懷疑外勞
結果外勞輸出國來函抗議了

外勞申請居留證,因之前更改姓名
且在台居留時間僅有數個月
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台即以此為由,拒絕發給居留證
嚴重者甚至將外勞逮捕

外勞輸出國表示,自去年底開始
即陸續接到外勞反映遭刁難的案件
研判可能與之前國道六號工程聘用逃逸外勞的事件
相關單位為了降低外勞行方不明,並提高查緝績效有關

移民署疑刻意刁難接近工作年限的外勞申請居留證
也有部分仲介、雇主被約談,以確認是否知情

各輸出國對此都表示不以為然
並認為,既然台灣駐國外單位已核發入國簽證
移民署就沒有拒絕核發居留證的理由
應就外勞實際可在台工作的時間核准
如果勞工只能在台工作3個月
應自行評估所支付的機票費、簽證費等是否足夠支應
否則外勞已經抵台卻無法工作
對於台灣的雇主、仲介也會造成很大困擾

據了解,外勞今年1月至台中市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居留證
承辦人員發現該名外勞之前曾經來台工作,累計工作時間8年9個月
距離目前工作的最長年限9年還有2個多月
此外,移民署亦比對之前的資料發現,外勞之前曾經改名
除了拒絕發給居留證外,也將外勞以偽造文書罪名逮捕

雖然該名外勞還有合法一個月的工作權
但移民署合法懷疑外勞會逃跑及偽造文書
拒發居留證,小編想台灣的人權真的是往後走了

另外,對於工作期間的認定
據傳各移民署服務台也有不同的標準
協助處理的駐台辦事處強調
這類案件近2個月以來較過去增加,因此並非個案

相關人員認為,既然外勞累計工作時間尚未達9年
就應享有剩下時間的工作及居留權利
移民署不應片面認定外勞可能有逾期工作之虞就刻意刁難

由於各國對於更改姓名的規定並不相同
東南亞國家政府對於國人更改姓名的限制較少
因此實務上經常有更換姓名來台的案例

不過基於各國政策考量
外勞輸出國無法在外勞申請出國工作時
先行審核年限是否超過
只能在外勞出國工作前都會先宣導工作年限的規定
身分查驗均由台灣駐國外辦事處透過與勞委會的資料進行

外辦處表示,將會透過與勞委會的正式會議中提出
日前也已發函內政部、外交部等相關單位
保障外勞合法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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