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0年泰國藤球友誼賽暨嘉年華會 藤球賽競規程

一、宗 旨:藤球是泰國的全民運動,我國目前也在各級學校推廣,在臺工作的泰國勞工平時就有相互組隊競技的習慣,為加強泰勞朋友在這個健康休閒運動的發展,同時與我國藤球隊伍切磋技藝,以球會友,特舉辦本比賽。活動並搭配園遊攤位,達到大家同樂的目的。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四、承辦單位:台灣廣播公司。

五、協辦單位: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臺灣泰僑協會、中華民國藤 球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園遊會下午1時至5時,舞台表演於決賽後開始﹚

七、比賽地點: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

比賽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八、比賽項目:藤球三人賽。

九、競賽方式:本國籍隊伍與泰國勞工隊伍混合比賽。

十、參加資格:

﹙一﹚ 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協訓之學校、團體隊伍,球員需年滿十六歲之男性球員,共招募八隊,報名隊伍超出時,由藤球協會協調之。

﹙二﹚ 凡合法於臺灣工作之泰籍男性勞工,以工作單位之勞工組隊參加,每單位以報名一隊為限。如單位外勞人數不足,亦可由兩個單位以上聯合組隊參,唯隊名需取一個單位為代表,但不得跨隊比賽。泰勞人數多的單位,請自行辦理比賽,選優報名,共招募二十四隊。報名隊伍超出時,由泰僑協會協調之。

﹙三﹚ 本次活動參賽隊伍,共招募三十二隊。每隊設領隊1名(需懂華語)、教練1名(可不派)、隊長1名、隊員2名、替補1名,共計6名(5名)。以上人員不可重複報名他隊。

十一、報名方式:

﹙一﹚ 本國學校、團體,以傳真報名表至中華民國藤球協會方式報名,報名表索取請洽﹙02﹚8773-1545黃威榮組長。

﹙二﹚ 泰國勞工報名,以傳真報名表至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方式報名,報名表索取請洽﹙02﹚2701-1413 轉203 或207,傳真號碼 (02) 2701-1433。

十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0年10月24日止。

十三、比賽辦法:

﹙一﹚ 預賽前抽籤分8組,每組4隊,採循環賽,各組選出前二名參加複賽。為使台灣隊伍有更多機會與泰國朋友以球會友,預賽時台灣八隊抽籤平均編入8組,每組1隊。

﹙二﹚ 複賽及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

﹙三﹚ 預賽第一輪:區分8組32隊(A~H組),每組4隊,1隊為台灣隊伍,3隊為泰國隊伍。採分組循環賽(21分制,取勝場積分高者晉級,如積分相同,則視分數高低決定之),產生出前1、2名,參加預賽第二輪比賽。

﹙四﹚ 預賽第二輪:由預賽第一輪8組所產生出之前1、2名,共16隊,重新抽籤分8組,每組2隊進行第二輪比賽。採循環賽(15分三戰二勝制),並產生出一名優勝,共8個隊伍,參加複賽。

﹙五﹚ 複賽由預賽第二輪產生出之優勝者,共8隊,重新抽籤賽組,並採單敗淘汰賽(21分制),取4隊進入決賽。

﹙六﹚ 決賽4隊重新抽籤進行決賽,採單敗淘汰賽(21分制),取冠軍、亞軍、季軍、殿軍。

十四、注意事項: (一) 選手請於比賽規定時間前半小時辦理報到及抽籤。

(二) 比賽時間如有異動,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

(三) 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藤球總會規則辦理。

十六、器材設備:競賽場地為新北市市民廣場戶外場地。

十七、獎 勵:﹙一﹚冠軍30000元禮券及獎盃。

﹙二﹚亞軍20000元禮券及獎盃。

﹙三﹚季軍16000元禮券及獎盃。

﹙四﹚殿軍10000元禮券及獎盃。

﹙五﹚參賽隊伍按遠近補助車馬費500元至5000元不等。

十八、申 訴:

(一) 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二)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請,並繳交保證金3000元, 裁決後,抗議不成時,保證金沒收,充做活動使用。

十九、免費提供隊員飲水及中餐便當。

二十、凡參賽選手由承辦單位辦理保險。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大會決定之。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經新北市勞工局核備後實施辦理,修正時亦同。

二十三、附件附比賽賽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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