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2 月6 日花蓮發生芮氏規模6.0 強震造成嚴重災情,勞動部已啟動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勞保等相關保費補助及緩繳、微型創業貸款利息緩繳、免甄試入訓並免負擔訓練費用、運用培力就業計畫等相關就業促進措施,協助災區重建,詳細內容如下:
項
次 |
協助措施 |
措施內容 |
洽詢單位/電話
或網站資訊 |
1 |
天災臨工 |
一、 |
補助對象:受災失業者。 |
二、 |
辦理方式:受災失業者可檢附相關受災證明,或災區事業單位開立因受災致失業之離職證明文件,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接 受推介。 |
三、 |
助標準:按每小時基本工資140 元核給,每月最高發給176 小時。 |
|
勞動力發展署
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
2 |
勞、就保保險費支應及傷病
給付等 |
一、 |
補助對象:災區受災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領取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等受災救助金者及受災投保(提繳)單位。 |
二、 |
辦理方式: |
|
(一) |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災後6 個月之保險費免繳,由勞保局依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 |
|
(二) |
災區單位得依個案向勞保局申請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 |
|
(三) |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向 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
三、 |
補助標準: |
|
(一) |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災後6 個月之保險費由中央負擔;投保單位可申請緩繳6 個月,並免徵滯納金或利息。 |
|
(二) |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請領傷病給付;相關給付案件勞保局將 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
|
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http://www.bli.gov.tw |
3 |
暫緩繳付貸款本息 |
一、 |
補助對象:已申貸「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 之貸款受災戶。 |
二、 |
辦理方式:受災失業者可檢附相關受災證明,或災區事業單位開立因受災致失業之離職證明文件,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接 受推介。 |
三、 |
協助措施及期限:暫緩繳付貸款本息6 個月。 |
|
勞動力發展署
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
4 |
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 |
一、 |
補助對象:受災民眾。 |
二、 |
辦理方式: |
|
(一) |
失業災民參加勞動部所屬各分署自辦及委託辦理之各類職前訓練課程,得免甄試入訓。 |
|
(二) |
在職之受災者得參加勞動部所屬各分署自辦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之各類在職訓練課程。 |
三、 |
補助標準:受災民眾參加職業訓練得免負擔訓練費用。 |
|
勞動力發展署
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
5 |
培力就業計畫 |
一、 |
補助對象:民間團體 |
二、 |
辦理方式: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提出計畫申請。 |
三、 |
補助標準:受災民眾參加職業訓練得免負擔訓練費用。 |
|
1. |
用人費用:進用人員每小時140 元,每月最高176 小時,另補助專案管 理人每月25,000 至34,000 元。 |
|
2. |
其他費用:以用人費用百分之15 為原則。 |
|
3. |
陪伴輔導費用。 |
|
補助期限:培力就業計畫至少以1 年為原則。 |
|
勞動力發展署
0800-777-888
http://www.wda.
gov.tw/ |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人力仲介 |外勞、 外籍看護工、 幫傭、 廠勞、 監護工 等最棒的外勞申請 服務請找東南亞外勞仲介
東南亞外勞申請洽詢專線:市話請撥0800-01-1234/手機請撥(02)2763-1234或加入Line@帳號https://line.me/R/ti/p/%40seacomtw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