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台移工失聯 雇主可立即通報

勞動部所修訂的《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一項但書條款,入台移工若有出現失去聯繫的狀況,雇主可以立即通知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

另外,受新冠疫情的影響,移工在入境後必須要在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完成三天居家檢疫及四天自主防疫,在這期間雇主無法完全接觸或掌握移工的狀況,因此勞動部也特別提醒雇主或是仲介公司,應要與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確認移工接送時間及接送人員,避免移工失聯或是遭到不法業者有機可乘。

其實為了防範移工入台後就失聯的狀況發生,就服法的第56條第一項就規定受聘僱的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時,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不過勞動部為讓雇主可以更快的與相關單位聯繫,在2013年修法時擬訂了後面的但書,「受聘僱的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的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

簡言之,就是原本是「應」通知必須要有出現移工曠職三日的是時候才能通報,但立法院修法時,考慮到若要等三日的話可能太久,因此才加了後面的但書,只要移工有曠職或失去聯繫的狀況,雇主就可以直接書面通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

為有效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行為,勞動部已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罰非法雇主,由現行依每案裁罰,提高為依非法僱用人數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另提高非法媒介者罰則,由現行每案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提高為依非法媒介每人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40萬元以下罰金,上開修正法案已報行政院審議中。

除了罰款外,該名移工或是外國人被抓到後將會立刻遣返,並且終身不得入台工作,雇主則會被限制聘僱移工的名額,產業移工六個月,家事移工三個月,屆滿後才能再度申請聘僱外籍移工。

政府為了加強查緝非法移工,民眾如有發現雇主未經許可聘僱移工非法工作,或有非法媒介移工等違法情況,可向當地勞工局、內政部移民署、警察機關提出檢舉。如經查獲失聯移工、違法雇主或非法仲介屬實者,勞動部將視查獲人數,每案核發5,000元至7萬元不等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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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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