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變更住宿地點,雇主記得通報,以免受罰

近期勞動局發現有部分雇主(仲介)因移工離開原住宿地未於變更後7日內通報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勞政主管機關,因而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遭裁罰。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醒,近期因受疫情影響,不少移工與雇主終止聘僱關係等待轉換雇主(或等待班機離境),而離開原住宿地點,此時原雇主常誤解已與移工終止聘僱關係,而疏忽未向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勞政主管機關通報,未進行通報雇主將面臨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將面臨廢止雇主有效許可外國人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也可能因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法而受罰。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3條第5項規定:雇主於第二項第五款規定事項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倘雇主延遲未通報,恐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將依同法第67條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依「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規定,將採1比1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外國人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再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能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5款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法之規定,依同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再次提醒,雇主與移工合意轉換雇主,尚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前,原雇主仍負雇主責任,原雇主除可自行安置移工外,另可委任仲介代行生活照顧

東南亞集團呼籲所有雇主及移工,國內充斥許多不法的仲介公司,及個體戶,一旦被查獲,雇主最高將被處75萬的罰款,請民眾注意不要以身試法歐!

移工入境規定多,有任何外勞引進問題,請找專業的東南亞集團為您解決所有問題(02)2763-1234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人力仲介 |外勞、 外籍看護工、 幫傭、 廠勞、 監護工 等最棒的外勞申請 服務請找東南亞外勞仲介

東南亞外勞申請洽詢專線:(02)2763-1234
加入好友加入Line@帳號或搜尋ID @seacomtw_1 獲得更多外勞相關資訊!

arrow
arrow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