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起依「定期查核基準」屠宰業從製造業單獨列出

由於每個行業有其獨特性,因此勞動部將屠宰業從製造業定期查核單獨列出,新增「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其查核方式與以往相同。

 勞動部108年12月20日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屠宰業以初次招募、承接或是重新招募為查核對象,自引進屠宰業案首名外國人入國滿3個月者,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進行定期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比率或人數。

 勞動部指出,雇主屬屠宰業,針對初次招募及重新招募所定外國人者,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之百分之25,且雇主以查核當月之前2個月為基準月,自基準月起,往前3個月,每月至少聘僱本國勞工1人以上。至於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比率或人數之計算結果有小數點者,小數點採無條件捨去計算。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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