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建立聯繫窗口 保障僑外生工作權益

 日前康寧大學涉透過人力仲介招收斯里蘭卡籍學生「假上課真打工」,引發社會關注,為瞭解各大專院校外籍學生現況,臺南市政府勞工局11月底邀集轄內12所大專院校進行相關法令說明,與各校建立即時反應窗口,勞工局也將協同學校至事業單位了解學生實習、工作情形,保障其求學、工作權益。

 勞工局提醒,外國留學生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後才能在臺工作,另依雇聘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部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者須修業1年以上才能提出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違反規定者,勞動部得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學生畢業後即令出國。雇主聘僱前也應確認其合法工作身份,確實核對證件,遵守時數規定,違反規定最高將處7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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