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2名未滿3歲子女 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考量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撫育子女之需求,勞動部日前函釋放寬,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為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預估一年受惠4千名勞工。

 勞動部說明,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其就保年資合計達1年以上,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考量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如雙(多)胞胎)之父母,可能無法由其中1人單獨在家中兼顧照顧責任,勞動部在8月8日函釋放寬父母如有親自照顧之需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同期間可分別以不同子女之名義,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舉例而言,育有「龍鳳胎」子女之父母均為被保險人,同時於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1年。前半年期間,父親可先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母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後半年期間,父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母親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父母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各別請領12個月津貼。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人力仲介 |外勞、 外籍看護工、 幫傭、 廠勞、 監護工 等最棒的外勞申請 服務請找東南亞外勞仲介
東南亞外勞申請洽詢專線:市話請撥0800-01-1234/手機請撥(02)2763-1234或加入Line@帳號https://line.me/R/ti/p/%40seacomtw_1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全站熱搜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