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2013「優良外籍勞工選拔活動」
- Ø參選資格
凡於桃園縣內實際從事工作滿一年以上,且合於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外籍勞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製造工、營造工、海洋漁撈工),無任何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並有具體優良事蹟足為楷模者。
- Ø參選方式
可經由事業單位、仲介公司、產業工會、各國駐臺辦事處、外籍勞工民間服務團體推薦之合法外籍勞工、依其出勤情況、工作表現、生活管理配合度等項目提送報名參選,填寫「活動報名表」及「優良外籍勞工評量指標」,且提出具體事蹟文字說明或圖片等相關資料,經本活動專業評審委員進行評選選出表演優異之外籍勞工。
- Ø獎勵辦法
分為產業組、社服組,每組:
特優獎:1名,每名頒發8,000元禮券及優良外籍勞工事蹟冊乙冊。
優等獎:2名,每名頒發6,000元禮券及優良外籍勞工事蹟冊乙冊。
甲等獎:5名,每名頒發4,000元禮券及優良外籍勞工事蹟冊乙冊。
優良獎:10名,每名頒發3,000元禮券及優良外籍勞工事蹟冊乙冊。
- Ø報名時間
自8月10日(六)起至9月12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聯絡電話:02-23660812分機165鄧舜元小姐
評量指標
評量說明:
產業組 |
|||
項次 |
評量 指標 |
內容 |
配分 |
1 |
工作 表現 (40%) |
1-1工作職能及語言能力 |
10% |
1-2願意接受主管指導配合度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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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願意提出工作執行改善建議 |
10% |
||
1-4能達到工作的要求標準 |
10% |
||
2 |
服務 態度 (30%) |
2-1堅守崗位出勤狀況良好 |
8% |
2-2主動學習具敬業精神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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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善盡職責不爭功諉過 |
7% |
||
2-4熱誠主動樂於協助他人 |
7% |
||
3 |
品德 操守 (20%) |
3-1愛惜公物及設備 |
5% |
3-2維持良好的生活習慣 |
5% |
||
3-3行為良好無不良習性 |
5% |
||
3-4遵守公司相關規定 |
5% |
||
4 |
其他特殊事蹟 (10%) |
4-1其他特殊事蹟請簡述說明,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
10% |
4-2如有榮獲勞動相關獎項或表彰事蹟請列舉說明,請提供佐證資料以提供本活動評選參考 |
社福組 |
|||
項次 |
評量 指標 |
內容 |
配分 |
1 |
工作 表現 (40%) |
1-1工作職能及語言能力 |
10% |
1-2願意主動了解被照顧者需求 |
10% |
||
1-3主動學習中文及照護技能 |
10% |
||
1-4能達到工作的要求標準 |
10% |
||
2 |
服務 態度 (30%) |
2-1完全掌握被照顧者健康情形 |
8% |
2-2勤奮不偷懶 |
8% |
||
2-3與被看護人及雇主家庭相處融洽 |
7% |
||
2-4熱誠主動樂於協助他人 |
7% |
||
3 |
品德 操守 (20%) |
3-1愛惜雇主物品 |
5% |
3-2維持良好的生活習慣 |
5% |
||
3-3行為良好無不良習性 |
5% |
||
3-4愛護環境,資源回收再利用 |
5% |
||
4 |
其他特殊事蹟 (10%) |
4-1其他特殊事蹟請簡述說明,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
10% |
4-2如有榮獲勞動相關獎項或表彰事蹟請列舉說明,請提供佐證資料以提供本活動評選參考 |
1.具體事蹟應填列明確,儘量以量化或質化指標陳述。
2.必須檢附相關資料證明文件(影本即可)。
3.具體事蹟應與本選拔活動內容有關,無關者不需列入。
4.評量指標共4項,每項內容建議500字以上,不限型式,可用中文、英文、越文、泰文、印尼文其中一種文字撰寫,務請呈現真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