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攤販誤聘逃逸外勞或外籍學生的案件時有耳聞
近期有店家誤聘謊稱為外籍配偶身分的逃逸外勞從事工作
發現該名逃逸外勞應徵時,除居留證外,同時提出工作證取信雇主
雇主因不了解法令,以為持有工作證就有合法工作身分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
罰鍰為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
5年內再違反,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東南亞在此教你三招正確分辨外籍配偶
1.要求身份證(有部份外籍配偶居住已達年限,已有身份證)
2.要求出具居留證、戶口名簿正本文件(外籍配偶只要合法依親,持居留證即可工作)
3.要求配偶之身份證影本或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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