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7,880元
最低時薪為98元,由於最低日薪並未發布
為避免造成部分雇主鑽法律漏洞,以不合理的日薪聘僱勞工,造成勞工權益受損
因此勞委會發函解釋最低日薪的計算方式,也就是直接以每小時98元乘以工作時數的金額
以1日工作8小時為例,也就是98元乘以8小時,新制的日薪為784元

勞委會指出,明年元旦起最低時薪為98元已將例假日薪資計入,但是並不包含國定假日的薪資,「日薪」計算方式延續時薪制應含例假日薪資原則,是以時薪98元乘以實際工作時數。

日薪者1日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第9、10小時的加班費將以98元乘以1又3分之1計算,第11、12小時的加班費則以98元乘以1又3分之2計算。

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算式,勞一名勞工月薪為17,880元者即為17,880元除以30再除以8計算,也就是74.5元,因此月薪17,880元的加班費,前2小時仍以74.5元乘以1又3分之1,後2小時則以74.5元乘以1又3分之2計算,不因時薪98元而變動。

基本 CMYK

勞委會表示,由於工作的態樣有很大的變化,
部分工時者除了按時計酬者外,也有按日甚至按月計酬的情形
有鑒於勞資雖約定按日計酬
但1日的工時各有不同,有的只有2或4小時,有的為8小時
因此直接以每小時98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檢證勞資約定之「每日」工資是否符合基本工資,最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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