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規定: 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規定,被看護者具有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或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需全日24小時照護者,都可聘請外籍看護工。 問題: 申請外籍看護工需到醫院診斷,雖然後然有實施到府訪視協助開立醫師診斷證明,但是為了聘請外勞仍需每3年再申請一次,針對如漸凍人、植物人或是巴金森氏症等病患非常不便民,她建議對於醫學上認定病情不可逆轉的疾病應該不要每3年再申請。 最新規定: 勞委會表示,日前完成評估工作,近期將會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規定,將會在現有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增列2項,包括「肢障-漸凍人」與「肢障-巴金森氏症」,罹患這2項病症的患者就可以免除每3年開一次醫診的程序,只需以身心障礙手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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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臺嫌遣陸」事件向我方分別以書面及行動表達善意及歉意
勞委會配合外交部門之評估作業,自即日起針對雇主申請引進菲勞案件恢復原審核層級
即由最長4個月審查期間恢復至正常處理程序7至12個工作天 勞委會自2月8號起至3月15日為只以提高行政審查層級方式實質凍結菲勞引進
總共一個月又一個星期的凍結措施終於解凍了
如果有雇主需要菲律賓的幫傭、看護或者是廠勞
請不要客氣的打電話來進行詢問吧!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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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申請新規定:
1.製造業A+ 新設廠場申請外勞,一律現場查訪
經濟部工業局受理A+行業申請3K外勞資格審查
針對新設立工廠的申請案件,一律由工業局赴廠查訪後
以確認符合專業廠場的認定標準
工業局表示,由於A+級的核配比率較高,因此審核的標準將更為嚴謹
至於其他級別或A+廠場之前已有申請記錄者,工業局也會視個案情形
如有進一步實地訪查必要,各承辦單位也會派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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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修正過於頻繁
勞委會將於每2個月定期修正發布新名單
同時為使民眾了解哪一家醫療機構有提供「到宅評估」
勞委會將於3月彙整資料發布 勞委會表示
由於衛生署依職權核定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再將名單交於勞委會發布周知,為避免修正令過於頻繁
以後勞委會將定期每2個月辦理
衛生署將於每年2、4、6、8、10、12月底前依醫院評鑑結果
將新增或刪除醫院名單函送勞委會
勞委會再於每年1、3、5、7、9、11月辦理修正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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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東南亞各位雇主
已送件或者是同一雇主與外勞的雇主
尚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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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只能說政府每次都矯往過正
發生外勞逃跑事件,為了嚴防逃跑外勞
竟然變成有理懷疑外勞
結果外勞輸出國來函抗議了 外勞申請居留證,因之前更改姓名
且在台居留時間僅有數個月
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台即以此為由,拒絕發給居留證
嚴重者甚至將外勞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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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為縮短查驗通關時間及簡化外國人入出國查驗程序
自 99年10月1日
取消所有離臺外國人原須填繳出境登記表(Embarkation Card)之程序
自100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版入國登記表格
中文名稱定為「入國登記表」英文名稱定為Arrival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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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辦處2011年休假日
全年20天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公告2011年休假日,除周末例假日外
包含泰國及台灣的國定假日,明年度將有20天休假日。 1月3日(元旦補假)
2月2日至4日、7日(台灣農曆新年)
2月28日(228和平紀念日)
4月4日(兒童節)
4月5日(清明節)
4月6日(恰克里王朝開國紀念日)
4月13日至15日(泰國新年潑水節)
5月5日(國王登基紀念日)
5月17日(佛誕日)
6月6日(端午節)
7月15日(三寶節)
8月12日(皇后誕辰、母親節)
9月12日(中秋節)
10月10日(雙十節)
12月5日(泰國國慶暨泰皇蒲美蓬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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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案件申辦進度查詢系統宣導說明
為加強外籍勞工申辦案件之資訊安全,並保護雇主個人資料,勞委會職訓局將修正「外籍勞工案件申辦進度查詢系統使用者查詢介面如下,並於99年12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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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聘用大部份外勞必需透過仲介公司來進行聘用
只有少部份重招外勞是使用直接僱方式來聘請外勞
因此勞委會研議攘雇主初招部分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外勞
將推行「建置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與各外勞來源國人力資料庫結合
以資訊結合,簡化流程及時效,目前泰國、菲律賓及越南同意協助辦理
明年平台建立後,預估明年中開始測試系統、年底測試完畢,將於民國101年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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