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回臺投資方案 訂定三年實施期程
適用受衝擊、赴陸2年業者 明年元月開始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出爐。考量投資企業必須符合高附加價值且對產業升級有助益,方案規定投資金額須達一定規模,其中新設立、高科技產業達新臺幣2億5千萬元,其他產業達5千萬元以上,並且能增加本勞就業機會,包括高科技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100人或增加本勞比率20%,其他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50人或增加20%。另為提升本勞薪資,同時也規定聘僱本國人勞保及勞退提撥工資須達3萬元以上。該方案自明年元月起實施,期程為三年,於110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