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針對外勞朋友報稅有新的規定,都對於外勞朋友有大大的幫助

未住滿183天月薪25,920元以上才需要扣18%的稅

      外籍勞工如經核准居留期間於99年度可滿183天者,則該名員工所適用扣繳率為6%;反之,未滿183天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25,920),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行政院規定標準者,按給付額扣繳18%,且無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仟元者,免予扣繳之適用,同時應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轄國稅局申報核驗。若未依照上述規定期限內填報者,稽徵機關除限期責令公司補報外,還會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罰。

      舉例說明:甲公司聘用3名外籍員工,假設A君因工作或職務核准居留期限至99年8月1日到期、B君及C君居留期限為4月30日,則A君99年度之身分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B君及C君因於99年度未滿183天,故其身分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甲公司99年1月5日給付應稅薪資所得分別為20,000元、25,000元及40,000元,則扣繳義務人給付時應代扣扣繳稅款分別為0元、1,500元、7,200元,甲公司應於1月14日前繳清代扣B君及C君扣繳稅款及向扣繳單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另A君部分則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免扣繳憑單。

外勞退稅稅款可以直接匯至外勞在台帳戶

    外勞於5月31日前完成98年度的綜所稅申報作業,台北市國稅局將於8月2日及9月10日分兩批匯入指定帳戶。此外,如直撥退稅因故無法撥入帳戶時,會另行寄發通知,填發退稅支票。

 需特別留意的是,退稅時間將依各區國稅局作業時間不同而有所差異,以外勞人數最多的桃園地區而言,則隸屬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辦理,其退稅時間則統一為9月底前完成。

 外勞如於國稅局完成退稅前離境,其退稅款如何支領?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如外勞帳戶尚未辦理結清,因其帳戶仍屬有效使用狀態,仍可匯至指定帳戶;已結清者而無法匯入時,將另行寄發通知至外勞居留地,再以人工方式辦理。一般而言,人口退稅均採支票方式,台北市國稅局將填發「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並保管一年,只要外勞有再入境工作即可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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