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移工未失聯?打黑工鑽漏洞 勞動部防堵

逃逸移工激增,不少移工或不肖人士鑽法令漏洞,藉「未失聯」行逃逸打黑工之實,造成雇主權益損失以及社會問題。勞動部二月十七日將公告新函釋,防堵逃逸漏洞。

 

移民署統計,近年來每年被通報「逃逸」的移工約五萬人,去年上半年激增到七萬二千人左右。不肖人士在社群平台、同儕團體教導機構、居家看護「設局」,使合約陷於「爭議」,移工逃逸後去打黑工的案例不少,若加上黑數,實際逃逸移工更多,已漸成為社會隱患。

 

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移工連續曠職三日失聯或聘僱關係終止,雇主應負通報主管機關、入出境管理機關、警察機構等法定責任,不過,二○一八年六月勞動部公告函釋令,讓不肖人士和移工鑽法律漏洞設局構陷雇主,包括以不實影片造假超時工作、捏造疑似性騒擾等事由,離開雇主住處。

 

依原函釋規定,搬離雇主處的移工,只要在三天內打一九五五專線、向原籍國在台代表處或代理人通報,明示因為超時工作、性騒擾等原因選擇離開,甚至雇主還能以LINE等通訊軟體與移工通話,即不算失聯,雇主不僅不能通報逃逸,先前甚至移工不告而別未滿三天,警察機關還可以不受理,更有甚者還要接受約談。

 

勞動部「補破洞」近日完成新函釋令,定義移工「曠職」,即未向雇主、雇主代理人請假於工作日無故不到工者;「失去聯繫」則是指移工離開雇主管理的工作、場所或住宿地點,雇主無法聯繫移工、雇主接獲移工代理人聯繫但無法確知是其本人所為,或接獲移工本人聯繫但未明確告知可查認的住宿地點,且縣市政府未掌握移工住宿地點、計畫住宿期間及聯繫方式。

 

勞動部官員表示,新函釋令最重要的是更改「失聯」定義,移工因故離開雇主管理場所、住所,必須向雇主交代暫訂住處在何處,並提供給勞動、警察機關,且不能隨意變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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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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