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居家照護縮為7天! 職災最高領6707元、一般染疫3053

本土疫情持續升溫,勞保局日前宣布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依勞保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而指揮中心日前將居家照護縮短為7天,以最高投保薪資45800元計算,最高可領到3053元;若是因公確診,最高可領6707元。

 

 

快篩陽性視同確診上路,產、壽險公會日前同意「數位健康證明」可替代診斷書,勞保局也跟進,「健保快易通PCR陽性截圖」、「隔離治療通知書」及「數位健康證明」,都可以申請傷病給付。

 

確診COVID-19的勞保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若因不能工作而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傷病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標準,以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發給至出院日止,以6個月為限。

依據勞保局網站試算,以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最高投保薪資45800元計算,居家照護7天,自第4天開始請領傷病給付,最高可領到3053元。

 

 

而若是因為工作關係而確診,可請領職災傷病給付,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6計算,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拉高至72800元,但由於本法自今年51日才實施,因此前5個月的最高投保薪資仍為45800元,這1個月才拉高至72800元,因此最高投保薪資為(45800X5)+(72800X1)/6=50300,試算下來最高可領6707元。

 

 

要注意的是,勞工「居家照護」要請領傷病給付,必須達到3個條件,第一是必須「確診」,第二是不能工作,第三是雇主未給全薪。若是因公確診,雇主仍須給全薪,勞工同時還可申請職災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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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ettoday東森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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