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後我要住哪?可以選嗎?
依指揮中心最新指引,確診者依症狀輕重程度不同,分別收治於醫院、加強版集檢所或防疫旅館、居家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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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收治中重症、80歲以上高齡、血液透析、懷孕36周以上確診者;兒童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且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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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版集檢疫所或防疫旅館:年齡70-79歲、65-69歲且獨居者、懷孕35週以內,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非前例條件兒童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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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護:未滿69歲,無血液透析、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須滿足確診者1室、同戶未確診者小於4人,且非65-69歲獨居者、孕婦、洗腎者等條件;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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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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