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優秀外勞及雇主選拔 2/27前推薦

年資滿2年符合條件 預計選出19名移工

為獎勵在屏東縣貢獻心力的外籍移工,表揚他們對台灣社會的貢獻,並肯定雇主善待移工,促進良性勞雇關係發展,屏東縣政府勞動處宣布,109年度優秀外籍勞工暨優秀雇主選拔計畫,即日起至2月27日止受理推薦,今年預計選出19名優秀外籍移工及6名雇主,歡迎事業單位、私立就服機構、民間團體及雇主檢附相關文字及照片推薦人選,亦鼓勵勞雇雙方互相推舉,得獎者將於今年五一勞動節慶祝大會中表揚。

今年的選拔條件及名額大致與去年相同。其中優秀移工部分,應於107年6月1日以前入國取得合法工作許可,核准工作地在屏東縣、無不良紀錄,且至109年3月1日止,在屏縣工作年資累積達2年以上,且至109年5月10日其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臺合法居留者。另基於選拔的公平性,排除107年至108年曾經當選屏縣優秀外勞者。

至於優秀雇主部分,於107年6月1日前取得聘僱許可,在屏縣合法聘用外勞及無不良紀錄,並符合未曾違反就業服務法,或曾經違反但5年內未再犯者或非累犯,經該處評估可參加遴選等條件者,且兩年內未曾獲選,則符合參選資格。

勞動處表示,今年優秀移工選拔涵蓋多數業別,預定選出外籍廠工6名、機構看護工3名、家庭看護工組8名、外籍漁工組2名;優秀雇主部分,工廠、機構類以及家庭、漁船類將各選出3名,實際名額將視報名情形調整。

收件後將進行兩階段審查,初審時由勞工處進行資格審查,並視情況派員親訪或電話訪談,蒐集相關資料,後續決選將組成評選委員會,依據評選指標,選出今年得獎者。

優秀外勞評選項目,包括工作表現(40分)、主動學習(20分)、品行操守(20分)、樂觀助人(10分)、其他足為楷模事蹟(10分)等。

優秀雇主指標,包括雇主寬大包容(如外勞得適時休假等,佔40分)、尊重人權(如給予獨立生活空間,佔20分)、教育指導(如工作期間給予專業以外教育機會,佔20分)、勞資和諧(充份瞭解並遵守就服法關於雇主的職責,佔20分)。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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