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手冊7/10前全面換新 勞動部配合修法因應

 配合身障手冊全面換新制度,由於新、舊制手冊鑑定有所不同,勞動部近期將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在不擾民情況下,維持該標準附表五的病症,另在條文中增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鑑定項度,以因應有新的病症或變更。

 依現行法令,被看護者持特定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可不須經醫療團隊評估程序,直接向各縣市長照中心申請推介媒合本國看護工,為申請外勞之前的必要程序。

 衛福部提醒,仍持有綠色身心障礙手冊,務必在108年7月10日之前,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換成粉紅色證明,如逾期未完成換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地方政府得註銷該身心障礙手冊,恐影響持有人相關權益。根據統計,尚有約1.2萬人還未辦理換證。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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