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預核制 勞陣批違反「本勞優先」原則

鼓勵回台投資 林三貴:給予人力調節時間

  針對行政院為了吸引台商回流,只要在中國台商回流新設廠或擴增設備,就可適用「外勞預先核配、1年內免定期查核」的優惠措施,台灣勞工陣線9日赴監察院陳情指出,「預核外勞配額」已經公然違反就業服務法「本勞優先」原則,要求勞動部必須立即停止執行,監察院也應調查勞動部官員違法瀆職情事,如有則應對相關官員進行彈劾。勞團檢舉函由監委王幼玲接受,王幼玲表示,會先了解是否有逾越母法問題,預計最快3個月會有調查結果。

  據悉,勞陣當年2013年4月時也因外勞預核制赴監察院陳情,但監察院最後並未回文。

  對此,勞動部次長林三貴表示,外勞預核制是吸引台商回流的機制之一,鼓勵回台投資,協助廠商新增或是擴充產線給予人力調節時間,台商會提出人力計畫,將按比例給予外勞人數,仍維持一定時間定期查核,一年內廠商需補足本勞人數,如果屆時外勞與本勞比例不符,將追繳就安費,並廢止配額,他強調,該措施不只增聘本勞,甚至是促進本勞就業。
根據勞動部資料,2012年至2014年底也曾推出一樣的政策吸引台商回流,當時有8家台商提出16件申請案,截至107年9月底,進用本勞8,077人、聘僱外勞2,939人;8家廠商中有2家違規,廢止外勞許可61人,追繳豁免附加案就安費共6萬4,700元。

  勞動部指出,這次外勞預核制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尚在法制程序。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行政院在2012年底到2014年底也曾執行過以「外勞預核制」來吸引台商回流的方案,但其成效不彰,實際創造的本勞就業相當有限,之後在2015年又再度延續提出的「固台投資方案」也草草結束,今年2019年行政院竟又再度提出「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

  孫友聯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第47條也規定,「雇主聘僱外勞,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這也就是外勞僱用乃補充性而非替代性的原則。

  孫友聯指出,依規定台商回流拿到外勞初次招募許可時,可先引進二分之一以內的外勞,不過當「雇主雇用國內勞工人數,已達其新增投資案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這就是外勞預核制的依據,顯然已經違反就服法第42、47條的母法精神,他強調,違法的「外勞預核配額」圖利業者,將成為血汗經濟的推手,必須立即中止。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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