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不預警查外勞宿舍皆不合格 糾正勞動部

外勞宿舍規定跨部會討論勞動部:積極研議

 近來多起外籍移工宿舍大火案件,造成外籍移工客死異鄉悲劇,凸顯移工宿舍安全問題。監委王幼玲、王美玉不預警實地查察13處移工宿舍,發現多家宿舍是屬於違章建築,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5日通過王幼玲、王美玉調查報告,糾正勞動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並請行政院督促改進。

  對此,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表示,尊重監委的調查報告,外國人生活管理照顧裁量基積極研議,如宿舍面積、浴室與通道等,還須與其他團體溝通,至於廠住的問題,則是規定在經濟部。

  外籍移工人數逐年大量增加,迄107年10月底人數已突破70萬人,就業服務法修正後,外籍移工在臺居留時間最長可達12至14年,其在臺住宿安全與生活照顧更顯重要。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在調查本案期間,通知當地勞政、消防及建管單位,不預警進行了13處(含漁船一處)移工宿舍的查察,發現無一家完全合於規定。部分廠住合一的移工宿舍髒亂不堪,且消防及建築安全堪慮;亦只能居住90人的宿舍擠了133人,移工居住空間窄小如鴿籠。勞政、消防及建管單位未能掌握廠住合一的移工宿舍,進行風險管理,消防及建管沒有針對移工宿舍專案檢查,沒有建置檢查資料。

  監委說,自勞動部97年底修法刪除雇主應主動提供證明外籍移工住宿建物合法性必要文件,將建築及消防安全回歸主管法規辦理後迄今近10年,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於業管權責上各自為政,不僅未曾對提供外籍移工住宿專案檢查,也沒將結果通知勞政主管機關,外籍移工住宿長期處於三不管地帶。

  監委也表示,勞動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外籍移工業務訪查員人力,18年來僅檢討過3次,雖至107年6月決議增補至336人,惟訪查量能仍遠不及外籍勞工在台人數成長增加的業務;且未依各縣市需求配置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員。107年新增對外籍船員的生活照顧服務訪視,縣市政府多有反映約訪階段即遭遇困難。

  王幼玲及王美玉指出,依勞動部統計,我國產業外籍移工在臺之住宿逾9成為雇主提供,並有超過5成向外籍移工收取膳宿費,雇主本即應提供適宜安全之居住環境;部分參與國際供應鏈的廠商確能遵守比臺灣更高規格的勞工人權規範。但是相關主管機關怠於嚴格執法,弱化雇主照顧勞工的法定責任,一再給予限期改善,使課予雇主提供移工安全居住環境的法律要求流於形式,勞動部應持續檢討強化雇主聘僱管理外籍移工的生活照顧責任。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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