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人民來臺打工 合作協定審查中

擬限定在臺有親屬者 具農業、語言能力

 農業缺工問題存在已久,農委會有意開放東南亞青年來臺度假打工,補充農村人力。農委會官員表示,與各國簽署青年來臺度假打工的國際書面協定,之前已擬定完成相關協定草案,正由外交部審核中,後續將由我國駐外館處逐一與各國洽談,另一方面農委會也正與勞動部、外交部、移民署等相關部會,針對申請流程、來臺資格討論,同步進行,希望在洽談完成的同時,相關整備工作都已到位。

 官員表示,外交部方面對農委會所提出的MOU有提出修正意見,當中也涉及英文、當地語言等翻譯,外交部確認文件內容與作業流程後,將由我駐外館處協助與各國洽簽,但因尚未進入實質洽談階段,何時開放還未能預估。

 農委會10月1日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多名立委關心農業缺工問題。農委會今年四月提到將開放東南亞民眾來臺打工,每一國家開放200個名額,四國合計800名,年齡為20至45歲青壯年。依照目前規劃,簽證規劃核發停留期限為180天,可延期多次入境停留簽證,最長一年。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面對立委陳超明質詢時提到,鎖定泰國、菲律賓、印尼、越南等四個東南亞國家,主要是外勞或是僑外生所佔比例較高,在不觸及修法以及對本國就業衝擊最低的考量之下的試辦方案,未來可能採團進團出的派工模式。

 不過陳超明認為,與馬來西亞相同,泰國本身對於勞力需求也很大,合作意願應該不高,而僑外生在臺就學期間,依現行規定本就能合法打工,政府藉此推動新南向,效益恐怕有限。

 立委高潞以用則認為,引進東南亞人士作為缺工的解決方案,是治標不治本,優質農業人力應透過本土培養,開設專班輔導大專院校多元化、系統化培育人力。

 農委會官員提到,度假打工在資格上還是有某些限制,希望與外勞做出區隔。九月中旬農委會與相關部會就此議題討論,當中有與會部會代表建議基於降低來臺後失聯的風險,應限定在臺有親屬者,申請者須具有農業技術,此外應具備華語或英語能力,並加以分級。不過資格條件的排序,後續還要再凝聚共識。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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