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仲介業者反映,家庭外籍看護工在機場發生行蹤不明,須於2小時內完成通報,時間太急促,希望能延長通報時間,對此勞動部研商後發函给桃園與高雄國際機場外勞機場服務站,自107年3月19起延長行蹤不明通報時間,訂於外籍家庭看護工入境8小時內或出境當日完成通報程序;如為深夜11:00後所發生案例,可於隔日服務時間(07:00)起8小時內完成通報即可。

 桃園機場服務站表示,若是雇主或是仲介有為家庭外籍看護工登錄接機資料,若是在機場發生行蹤不明,服務站人員接不到外勞,將會主動通知雇主或仲介,辦理後續通報程序。

 機場服務站指出,雇主親自通報應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留存新式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護照、駕照、全民健康保險卡等,其中一項證件之影本;若是受託通報人(如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除通報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外,應另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服務證明正本入境班機搭機證明/出境班機購票證明。另應檢附(重新)招募許可函與勞動契約影本或簽證/遞補許可函及遞補名冊;或(展延)聘僱許可函之影本等。

 雇主或仲介諮詢可電,桃園機場服務站(03)398-9002;高雄機場服務站(07)803-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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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通報人如無法提供招募許可函、身分及委任證明文件時,本站可先行啟動入境查詢作業,俟其提供該份文件後,方能將查詢結果告知通報人或將外勞交予通報人。

委託書下載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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