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元月起實施 產業類越勞適用

 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告,配合台灣基本工資及相關法令修訂,自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薪資、勞工保險及健保費數額,明年起經辦事處審核越南勞工引進文件,包括勞動契約、授權書、需求書及與國外仲介公司簽訂的勞動供應契約,各項薪資及勞、健保費用,均應配合調整。

 此次基本工資月薪由21,009元調整至22,000元,時薪也由133元調高至140元,除家事勞工外,適用基本工資的42萬餘名外籍勞工亦適用。

 公告進一步說明,自2018年元月起,由越辦處審核引進越南籍產業、營造業、境內漁工及養護機構類,勞動契約、授權書、需求書及與國外仲介簽署勞動供應契約書(互貿合約)等文件,基本薪資及勞工應自行負擔的勞、健保費應做調整。

 基本薪資部分,每月不得低於新台幣22,000元;勞工應支付健康保險費為310元(包括家庭看護工);勞工應支付勞工保險費418元。

 雙語人員及廚師勞動契約書表H3/HDLN-NM第6條第1項及第2項,以基本薪資25,000元計算,健保費為355元,勞保費為479元。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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