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稱「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指雇主於取得本部核發之聘僱許可或接續聘僱許可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但前已取得聘僱許可或接續聘僱許可者,不在此限。

 雇主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起引進或接續聘僱外國人,因未依規定參加聘前講習或違反本法及相關規定,且未曾參加聘前講習,雖經本部依下列規定核發法定申請期間之聘僱許可或接續聘僱許可者,日後雇主再次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時,由於自始未依規定參加聘前講習,是仍應參加聘前講習:

一、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核發法定申請期間內或外國人入國日起至不予核發聘僱許可日之期間之聘僱許可。
二、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核發外國人自接續聘僱之日起至不予核發聘僱許可日之期間之接續聘僱許可。
  本解釋令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部  長 郭芳煜

 

聘前講習 雇主可委託年滿20歲親屬參加

參加網路講習者 中途離開系統會註記

 勞動部提醒,家庭類雇主在10571日起第1次引進或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應依規定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雇主可委託親屬參加講習 ,但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歲,並應符合一定親等關係,相關聘前講習資訊可於「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網址:http://etraining.wda.gov.tw)查詢,或可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諮詢。

 勞動部已建置「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雇主可採「網路講習」、「臨櫃講習」及「團體講習」等3種方式參加,聘前講習時數為1小時。

 勞動部指出,雇主若無法參加講習時,得委託親屬參加講習 ,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歲,並應符合如被看護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抑或是受雇主兼被看護者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如在臺無親屬之老人,委由朋友處理。

 勞動部說明,參加「網路講習」雇主或代講習人員可使用自己的自然人憑證,透過網際網路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的「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全天24小時皆可進行講習),先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即可進行網路講習。

 勞動部提醒,觀看網路講習時,如因故中途離開,系統將註記影片停止時間點,並於下次觀看時繼續播放,無須從頭觀看,但上開情形所參加講習者以同一人為限,而完訓後可自行於網站列印完訓憑證。

 網路講習除可使用桌上型及筆記型電腦進行之外,亦可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來進行,但以行動裝置觀看完影片後,需使用有外接讀卡機的電腦,並至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網路講習」頁面登入使用者帳號,使用自然人憑證登錄後,按「手機或平板觀看後認證」才算完成網路講習程序。

 參加「臨櫃講習」雇主或代講習人員,勞動部建議先至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進行預約,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選填講習單位、日期及時段後,於預約時間前往所選就業中心進行講習,現場將有專人協助操作,並於完訓後發給完訓憑證。

 另外,參加「團體講習」雇主或代講習人員,需一次講習人數達10人以上,並至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進行預約,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選填講習單位、日期及時段後,始得於預約時間至各地方政府指定場所進行講習,現場將有專人協助操作,並於完訓後發給完訓憑證。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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